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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草案已近成熟即将出台

1998-06-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正在这里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执业医师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较以前完善,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通过。

张怀西委员说,执业医师法草案对医师执业做了严格的规定:一是要通过考试获得医师资格;二是取得医师资格后还要申请注册领取执业证书;三是医师可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四是明确了医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是我国现行医师管理制度中的新的突破,也是开始同国际上的规定相接轨,又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这个草案已较成熟,建议再做修改后通过施行。

有不少委员对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比较多的意见是:应鼓励医师到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以及基层一线努力工作的医师,草案应规定在职称评定、提拔重用等方面给予优待。于兴隆委员认为,对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少、边、贫地区具有行医实践经验,实际能力达到医师水平但不具备大、中专学历的从医人员,应作出相应规定,不能仅从学历上要求。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对传统中医从业人员保护、组织考试的机构、退休老医师的执业、怎样保证危急患者的急救等应有明确规定。有几位委员还对这一法律草案的名称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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